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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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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適用於下列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一、高級中等學校。 二、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 三、國立大學或國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第2條,本辦法適用於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以及國立大學或國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的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 這意味著這項法規僅適用於上述學校類型,而不適用於其他學校類型。這些學校應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學生團體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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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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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第 2 條規定:「本辦法適用於下列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一、高級中等學校。 二、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 三、國立大…」(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