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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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依高級中學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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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第 1 條」是根據「高級中學法」第三十條而制定的细则。根據教育部在教育資料網上公開的相關資料,「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第一條規定了高級中學的定義,以及適用該細則的範圍。根據該條規定,高級中學指的是在學校法人設立校中,以教育部核定之名稱辦理之學校,以提供高中(職業、普通、綜合、實驗、獨立)課程為主要目標之學校。此外,該細則還規定了適用該細則的範圍,包括各類高級中學,不論是公立還是私立。該細則的具體內容還包括高級中學的性質、教學組織、學生入學資格等相關事項。根據這些規定,高級中學必須依法辦學並符合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具體的範例可以是根據高級中學法和施行細則的規定,教育部核准設立的某所高級中學。
- 高級中學法法規
- 第三十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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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