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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高級中學依本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招生入學,應由各校單獨或聯合組織招生委員會辦理之;其招生計畫及招生簡章,由招生委員會擬訂,報請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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