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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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高級中學修業年限原則上為三年,但在必要情況下可以延長二年。根據教育部所發佈的《高級中學法》,修業年限以三年為原則,然而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例如學生需要更多時間學習或是特殊學程的需要,修業年限得延長二年。延長修業年限需要經過相關法規的規定與批准。
- 第三條第二項條文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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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