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 第 14 條
快速跳轉
高級中學每班置導師一人,由校長就專任合格教師中聘兼之,辦理本班學生之訓育及輔導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第14條,高級中學的每班都需要有一位導師,這位導師由校長從專任合格教師中兼職聘任,負責處理該班學生的訓育和輔導事項。這表示高級中學的每個班級都需要有一位專任合格教師兼任導師,並負責該班的訓育和輔導工作。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