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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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根據高級中學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高級中學所設置的軍訓教官和護理教師的編制員額是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來確定的。 根據最新的相關資料,教育部所制定的《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有關高級中等學校軍訓教官的相關內容,其中第十七條規定,高級中等學校軍事訓練教官之調、派、主掌軍事訓練事項,詳其遴選標準、訓練內容、獎勵、考核、晉降、退除等事項,由教育部軍事教育局訂定。 此外,根據教育部所定的《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第十八條規定,高級中等學校軍事部門宜置各級軍事主管官長,其職位、任務、權限、編組、加給、啟用、考績、職位給與、軍品發給等事項,由教育部軍事教育局依法定程序辦理。 根據以上資料,可以得知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第16條所提及的軍訓教官和護理教師的編制員額確定是由教育部軍事教育局根據相關規定來進行。
- 第二十二條條文
- 行政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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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