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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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二十三條所定高級中學校務會議,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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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高級中學校務會議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這意味著高級中學校務會議在每學期至少要召開一次會議,以討論和處理學校的相關事務。該規定的目的是確保高級中學的正常運作和有效管理。以下是一個與這個法條相關的範例:如果一所高級中學在一個學期期間沒有召開過校務會議,那麼該學校可能違反了這項法條。
- 第二十三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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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