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19

快速跳轉

高級中學依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設有學科教學研究委員會者,置召集人一人,負責協調教師進行研究、改進教材教法、推展教學活動,並得減少授課時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在高級中學設有學科教學研究委員會時,應該置召集人一人,其責任是協調教師進行研究、改進教材教法以及推展教學活動。此外,根據該條款,該委員會還可以減少授課時數。 參考資料: 教育部(2015)。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取自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10001

  • 第二十六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規定:「高級中學依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設有學科教學研究委員會者,置召集人一人,負責協調教師進行研究、改進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