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中學設立辦法 第 5 條
快速跳轉
完全中學學生之入學資格與方式、修業年限、成績考查、畢業條件等事項,在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依國民教育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在高級中學教育階段,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所提到的《完全中學設立辦法第5條》,這個條文主要是針對完全中學學生的入學資格、修業年限、成績考查和畢業條件等事項進行規定。其中,在國民中學教育階段,這些事項的辦理是依據國民教育法及其相關規定進行的;而在高級中學教育階段,則是依據《完全中學設立辦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根據參考資料,國民教育法第4條第2項明確規定,「中等以下學校」是對於國民教育階段(國民中學)和高級中學教育階段(完全中學)的統稱。因此,根據國民教育法及其相關規定是可以確定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中的入學資格、修業年限、成績考查和畢業條件等事項的。 另外,在高級中學教育階段(即完全中學),根據完全中學設立辦法第1條規定,完全中學是指設置於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之學校,提供高級中學各類型學生修業完畢所需教育計畫之高級中等教育。因此,根據《完全中學設立辦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高級中學教育階段的入學資格、修業年限、成績考查和畢業條件等事項是合乎法律的。 綜上所述,《完全中學設立辦法第5條》明確了在國民中學教育階段和高級中學教育階段,學生的入學資格、修業年限、成績考查和畢業條件等事項的辦理是依據相應的法規進行的。这保障了學生在不同教育階段中的合法權益和教育質量的標準化。
- 國民教育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完全中學設立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