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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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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審定之教科用書,如有利用他人著作,申請審定者應依著作權法有關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第24條,申請審定教科用書時,如果使用他人的著作,申請者應該按照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這意味著申請者必須尊重著作權法的規定,並確保對他人著作的使用符合法律要求。 參考資料: 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108年5月2日修正) 著作權法

  • 審定名詞
  • 著作權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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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第 24 條規定:「申請審定之教科用書,如有利用他人著作,申請審定者應依著作權法有關規定辦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