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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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定機關應組成各科審定委員會,依課程綱要審定教科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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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教育部訂定了《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辦法》,其中第7條規定審定機關應組成各科審定委員會,依據課程綱要審定教科用書。這意味著教育部通過組成不同學科的審定委員會,根據高中課程綱要來對教科用書進行審定。該條款的目的是確保教科用書符合課程綱要要求,以提供高中學生適當的學習資源。
- 審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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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