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第 6 條
快速跳轉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之遴選,應召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會為之;其遴選會之組成、召開及其相關規定,由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第6條,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的遴選是由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召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會進行的。遴選會的組成、召開方式以及相關規定,由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自行定制。 根據參考資料,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私立學校校長的遴選需要經過董事會的決定,並報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第1條也明確提及,校長的遴選由董事會遵照相關法規進行。 例如,一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的董事會根據校務需要召開了校長遴選會,邀請了學校的教職員、家長代表和校友代表等人組成遴選委員會,根據學校制定的遴選程序和標準進行校長候選人的評選和面試,最終遴選出了一位優秀的校長候選人。遴選委員會將這一結果提交董事會,董事會經審查後確定該校長候選人符合相關法規的要求,並提出報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的請求。教育行政機關對校長候選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後,核准了該校長的聘任。這個舉例展示了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的遴選過程,如何依據董事會定制的遴選程序和標準進行。
- 法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