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僱外國教師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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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依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聘僱之外國人擔任教師者,得不受前二條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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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僱外國教師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0 條中規定,各校依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聘僱的外國教師不必受前兩條規定的限制。根據教育部公告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僱外國教師許可及管理辦法》(最近修正於2017年9月1日),第四十八條規定了外國教師聘僱的相關限制,包括外國教師需符合特定資格,學校需提出申請並經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批准等。因此,根據第10條的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僱外國教師是不必受到這些限制,可以有更大的自由度聘用外國教師。
- 第四十八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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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