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92.05.23訂定)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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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生區為辦理基本學力測驗,應成立各區基本學力測驗試務委員會,並由各區聯合成立全國試務委員會,其辦理時間,以每年六月三十日前辦理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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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