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92.05.23訂定)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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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國民中學畢業資格或具同等學力者,始得參加本辦法各種招生入學;參加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或藝術才能班之招生入學者,並應依各該法規規定鑑定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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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92.05.23訂定)第 6 條的規定,想要參加該辦法所提供的各種招生入學方式,首先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取得國民中學畢業資格。 2. 具有同等學力。 另外,如果要參加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或藝術才能班的招生入學,還需要根據相關法規的規定通過相應的鑑定。 參考資料: 1.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92.05.23訂定) 2. 國民中學畢業資格相關法規 3. 高級中等學校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或藝術才能班相關法規 Example: 一位學生通過了國民中學的畢業考試,並取得了國民中學畢業資格,因此符合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 6 條的第一項要求,可以參加該辦法提供的各種招生入學方式。另外,如果這位學生還想申請高級中等學校的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則還需要通過相應的鑑定,具體要求可以參考相關法規。
- 鑑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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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