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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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得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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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15條,其他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可以適用此條例的規定。
立法沿革 1 版
(0980414 制定)
其他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得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立法理由目前台北市之國民中、小學及高級中學係依據「台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之規定實施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以附屬單位預算型態運作,台北縣預計於98年試辦校務發展基金。為使其他公立高中財務及預算運作制度與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立於相同基礎,復以本條例排除私立學校之適用,爰制訂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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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80414 制定)
目前台北市之國民中、小學及高級中學係依據「台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之規定實施地方教育發展基金以附屬單位預算型態運作,台北縣預計於98年試辦校務發展基金。為使其他公立高中財務及預算運作制度與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立於相同基礎,復以本條例排除私立學校之適用,爰制訂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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