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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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社會救助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之二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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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第1條,此辦法是根據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之二第二項規定所訂定的。具體來說,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之二第二項規定著明了對於中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在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學雜費的減免事項需依照該辦法來執行。然而,我並未找到具體的《社會救助法》的內容以提供更詳細的解釋。
- 社會救助法法規
- 第十六條之二第二項條文
- 社會救助法 第 16-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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