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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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於學校網頁建置學雜費減免專區,並指定專人提供諮詢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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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第5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在學校網頁上建立學雜費減免專區,並指定專人提供諮詢及協助。這條法規的目的是為了確保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學生能夠較容易地了解並申請學雜費的減免。學校的學雜費減免專區可以提供相關的資訊和教育資源,以幫助符合資格的學生瞭解他們的權利和申請程序。 參考資料:高等教育法第152條係國立及公立學校門生學雜費減免之法源,並繫於行政作業。其第15條第2項規定學校應於研究生招生簡章及學雜費收取辦法中實施減免學雜費之相關方式與程序,並於學校設立低收入家庭學生諮商服務區。 範例:一位低收入戶的學生,根據「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有權申請學雜費的減免。他可以透過該學校所指定的專人進行諮詢和協助,瞭解他所符合的資格和申請程序。學校的學雜費減免專區可以提供相關的資訊和輔助,以幫助這位學生順利完成申請程序,並確保他能夠享受到應有的學雜費減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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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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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