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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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第 7 條第三條,學生在享有政府其他相關學雜費減免、補助或與減免、補助學雜費性質相當之給付時,應根據法令要求選擇一項申請,不可重複享受多重減免。具體例子需要參考相關法規文件。
- 第三條條文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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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