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績效評鑑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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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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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績效評鑑辦法第2條規定,該辦法適用對象為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立特殊教育學校。根據這條規定,進行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績效評鑑時,需要考察的對象就是這些學校。這種評鑑可以評估學校的整體營運狀況以及資金使用效率等方面。該辦法的參考資料可以是國家教育部所發布的相關法令或指引文件,其中可能包括評鑑項目、評分標準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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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