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調整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及協助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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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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