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33

快速跳轉
  1. 1.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違反第十五條規定,約定支付任何名義之報酬或回饋予對方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 2.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之代表人、管理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人,因執行職務致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依前項規定受處罰時,應並受同一額度罰鍰之處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33條的規定: 1. 如果學校和建教合作機構違反了第15條的規定,約定支付任何形式的報酬或回饋給對方,將受到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按次處罰。 2. 如果學校和建教合作機構的代表人、管理人或其他有代表權的人在履行職務中使學校和建教合作機構受到上述罰款時,將同樣受到相同數額的罰款。 這些規定旨在保護學校和建教合作機構之間的合作關係的正常運作,禁止雙方之間有任何形式的賄賂、回扣等行為。以範例來說,如果學校和建教合作機構之間約定學校支付額外的報酬給建教合作機構,而這樣的行為被揭發,則學校和建教合作機構都會被處以相應的罰款。

立法沿革 1

(1011214 制定)

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違反第十五條規定,約定支付任何名義之報酬或回饋予對方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之代表人、管理人或其他有代表權人,因執行職務致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依前項規定受處罰時,應並受同一額度罰鍰之處罰。

立法理由明訂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違反第十五條之罰則。

(1011214 制定)

明訂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違反第十五條之罰則。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 33 條規定:「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違反第十五條規定,約定支付任何名義之報酬或回饋予對方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 3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 3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