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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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校應成立學校招生委員會,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規劃辦理各種入學方式招生事項,並將學校基本資料、招生科別及名額、資格條件等招生資料,按其招生方式,報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各種入學委員會審查,並彙編成各種入學方式招生簡章,經各種入學委員會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由各種入學委員會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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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第20條规定,各學校應成立學校招生委員會,规划和组织各种入學方式招生事项。根据招生方式,学校应将学校基本资料、招生科别和名额、资格条件等招生资料,提交给各種入學委員會进行审查,并编制成各种入學方式招生簡章。簡章经各種入學委员会报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规定的各种入學委員會审查后,报中央主管機關备查,并公告。
- 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第 2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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