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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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第25條,學校在辦理各種入學招生作業時,可以向學生收取費用。這些費用的金額由入學委員會提出,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然而,低收入戶的子女或收到直系血親尊親屬失業給付的學生則不需要支付這些費用。 參考資料: - 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第25條 - 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相關規定,例如低收入戶子女或失業給付相關法規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 直系血親尊親屬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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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