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建教合作考核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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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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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建教合作考核辦法第11條規定,該辦法自發布日起開始生效。根據最新公布的法規,高級中等學校在辦理建教合作考核時,必須遵守該辦法的規定。該辦法的具體內容以最新公布的法律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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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