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建教合作考核辦法 第 10 條
快速跳轉
各級主管機關對建教合作機構辦理建教合作考核之結果,一等之建教合作機構,得給予獎勵;五等者,一年內不得參與建教合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我不知道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建教合作考核辦法第 10 條的內容。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建教合作考核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