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申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1 條
快速跳轉
本辦法依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申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1條是根據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第二十條第四項所制定的。這條法規確立了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申訴審議會的組織和運作辦法。 這個法條的目的是確保學生在高級中等學校的建教合作計畫中擁有適當的權益保障,並提供他們一個申訴機制。根據這個法條,建教生申訴審議會負責處理學生對於建教合作計畫實施上的問題或爭議的申訴。 根據資料提供的內容,我們無法找到關於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申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1條的具體範例。
-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法規
- 第二十條第四項條文
-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 第 20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申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