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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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德行評量,依學生行為事實作綜合評量,不評定分數及等第。
- 2.德行評量項目如下: 一、日常生活綜合表現及校內外特殊表現。 二、服務學習。 三、獎懲紀錄。 四、出缺席紀錄。 五、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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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1條》,德行評量是根據學生的行為事實進行綜合評量,不給予分數或等第。德行評量的項目包括日常生活綜合表現及校內外特殊表現、服務學習、獎懲紀錄、出缺席紀錄以及具體建議。 這意味著在德行評量中,學生的行為表現和特殊表現會被綜合評估,並且根據服務學習、獎懲紀錄、出缺席紀錄以及具體建議等方面進行評定。想要了解更多關於德行評量的細節,可能需要參考相關的法規文件或校園守則,以了解學校對於該評量方式的具體規定和操作方式。 參考資料: -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 相關學校守則或校園規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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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