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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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學生修習課程綱要所定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彈性學習時間課程,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且於備查之學校課程計畫標註授予學分者,授予彈性學習時間學分: 一、所修讀者為全學期授課之充實增廣或補強性課程。 二、所得成績達第八條或第九條所定及格基準。 三、無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缺課致成績零分之情形。
- 2.前項所得成績,得不登錄或以實得成績登錄。但不納入第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平均成績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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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20條的規定如下: 1. 學生修習課程綱要所定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彈性學習時間課程,符合以下條件,且在備查的學校課程計畫中標註授予學分者,可以獲得彈性學習時間學分: a. 所修讀的課程是全學期授課的充實增廣或補強性課程。 b. 所獲得的成績達到第八條或第九條所規定的及格標準。 c. 沒有缺課致成績為零分的情況。 2. 所獲得的成績可以選擇不登錄或以實得成績登錄。但這些成績不會計入第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平均成績計算。 根據這些規定,當學生修習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的彈性學習時間課程時,只有符合上述三個條件並且在學校課程計畫中標註授予學分,才能獲得彈性學習時間的學分。另外,這些學分可以選擇不登錄或以實得成績登錄,但不會計入平均成績的計算中。 資料來源: -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教育部公告) - 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教育部公告)
- 第八條或第九條條文
-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條文
- 第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條文
-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 7 條條文
-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 8 條條文
-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 9 條條文
-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 25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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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