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 19-2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 19-2 條,當學生居住地區或就讀學校所在地區發生災害、傳染病或其他重大變故時,學校可以採用數位遠距教學或其他適當方式進行教學並進行學習評量。這意味著在特殊情況下,學校可以使用線上教學和評量方式,以確保學生的學習不受干擾。這項條款的目的是允許學校在災害或其他緊急情況下繼續提供教育服務,同時確保學生的學習成果能夠得到正確評估。 參考資料: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 19-2 條
- 第二條第一款條文
- 第三條第一項條文
- 災害防救法 第 2 條條文
- 傳染病防治法 第 3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