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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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之計算,為各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乘以各該科目學分數所得之總和,再除以總學分數。
- 2.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之計算,以該學年度各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成績平均之。
- 3.各科目學年學業成績之計算,以該學年度該科目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之;學生各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依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應予補考者,其該科目學年學業成績之計算,以其該科目該學年各學期原成績或補考成績擇優登錄計算,不得與該科目重修或補修後之成績平均計算。
- 4.各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之計算,遇小數點時,採四捨五入法,取整數計算;學期、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及各科目學年學業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一位數,第二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一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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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7條共有4項規定,其內容如下: 1. 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之計算方法為,將各科目的學期學業成績乘以各該科目的學分數,再將這些結果相加,最後除以總學分數。此規定強調了學期學業成績在總平均計算中的權重。 2. 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之計算方法是將一個學年度內各學期的學業成績總平均進行平均。這意味著該學年度的學業成績將受到每個學期成績平均的影響。 3. 各科目學年學業成績的計算方法是取該學年度該科目各學期的學業成績平均值。對於需要補考的科目,其學年學業成績計算將以原本的成績或補考後的成績中較優者進行計算。然而,不得將該科目的重修或補修後的成績計算在內。 4. 各科目學期學業成績的計算方法是採用四捨五入法取整數。而學期、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及各科目學年學業成績的計算則將小數點後一位數四捨五入進入第一位數。這樣的計算方法確保了計算結果的準確性和一致性。 關於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7條的參考資料,我找到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該規定由教育部公告並於2021年11月1日起生效。該資料與問題的內容相關,並提供了該法條的具體內容和解釋。
- 第十條第二項條文
-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 10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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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