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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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力鑑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其時間由國教署會商各直轄市政府後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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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第11條,學力鑑定考試每年舉辦一次,其時間由國教署會商各直轄市政府後定之。這表示學力鑑定考試的舉辦時間是由國教署和各直轄市政府共同商議後確定的。以最新的資料為例,最近一次的考試可能是根據前述程序而安排的,所以可以請參照最新資料以確定最近的考試時間。
- 鑑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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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