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團體課程綱要草案提案及處理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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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審議會審議教育團體課程綱要草案提案時,得邀請提案之教育團體列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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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團體課程綱要草案提案及處理辦法》第9條,當課程審議會審議教育團體的課程綱要草案提案時,可以邀請該教育團體到場說明。這表示在審議過程中,課程審議會有權徵詢提案教育團體的意見和解釋。一個相關的例子是,如果一個教育團體提交了一份課程綱要草案提案,課程審議會可以邀請該教育團體到會議上解釋他們的提案。這樣有助於審議委員更好地了解提案的背景和目的,作出更準確的評估和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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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