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 第 10 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中央主管機關主管業務司司長兼任,綜理幕僚作業及行政事務;所需工作人員,由中央主管機關業務相關人員派充或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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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第10條,該條規定了本會的組織架構和職責分工。其中明確提到本會應置一名執行秘書,由中央主管機關主管業務司司長兼任,負責綜理幕僚作業和行政事務。此外,根據需要,本會的其他工作人員可以由中央主管機關的業務相關人員派充或兼任。該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本會能夠有效運作並履行其職責。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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