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爭議處理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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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爭議處理辦法第 12 條,處理機構在處理申請調處的案件時,應先進行程序審查,確定是否符合不受理的情形。若案件符合審查標準,再進行實體審查。參考資料中未提及具體的範例。
- 調處名詞
- 第十三條條文
-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爭議處理辦法 第 1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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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