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園長、教師登記檢定及遴用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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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教師資格之檢定,由省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查其證件,並以考試定之;各省 (市) 得視其師資需要情形,擬訂辦法,明定應考資格、考試科目及考試方式,報經教育部核准後辦理,並至少須於考試前一個月登報公告。 前項檢定考試,分筆試、口試及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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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幼稚園園長、教師登記檢定及遴用辦法第8條,幼稚園教師資格的檢定由省(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查證件並進行考試。各省(市)有權根據師資需求情況制定辦法,明確應考資格、考試科目和考試方式,經教育部核准後進行執行,並且至少在考試前一個月公告登報。檢定考試包括筆試、口試和試教三個部分。
- 行政機關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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