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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園長、教師登記檢定及遴用辦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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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教師資格之檢定,由省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查其證件,並以考試定之;各省 (市) 得視其師資需要情形,擬訂辦法,明定應考資格、考試科目及考試方式,報經教育部准後辦理,並至少須於考試前一個月登報公告。 前項檢定考試,分筆試、口試及試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幼稚園園長、教師登記檢定及遴用辦法第8條,幼稚園教師資格的檢定由省(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查證件並進行考試。各省(市)有權根據師資需求情況制定辦法,明確應考資格、考試科目和考試方式,經教育部核准後進行執行,並且至少在考試前一個月公告登報。檢定考試包括筆試、口試和試教三個部分。

  • 行政機關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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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園長、教師登記檢定及遴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幼稚園園長、教師登記檢定及遴用辦法第 8 條規定:「幼稚園教師資格之檢定,由省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查其證件,並以考試定之;各省 (市) 得視…」(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幼稚園園長、教師登記檢定及遴用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