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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國民中學辦理技藝教育,應注意學生之安全及衛生;學生在校外上課時,應指派導師或隨班輔導教師配合合作單位之教師或專家注意導護。
  2. 國民中學以合作式辦理技藝教育且採抽離式上課者,陪同學生至合作單位之教師,應酌減其授課時數;其減授之時數,由學校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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