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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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學校主管機關得對技藝教育學生,優先薦輔其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實用技能學程。
- 2.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加強學生學習動機及興趣,增進學習成效及提升技能水準,得辦理國民中學技藝競賽。
- 3.技藝教育學生畢業後有就業意願者,國民中學應與地區就業服務機構密切聯繫,善盡輔導其就業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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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第15條的規定: 1. 學校主管機關可以優先推薦技藝教育學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的實用技能學程。這意味著當技藝教育學生有意願就讀高中的實用技能學程時,學校主管機關有權利優先推薦他們。 2.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可以辦理國民中學技藝競賽。這項規定允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舉辦競賽,以增強學生的學習動機和興趣,提升他們的學習成效和技能水準。 3. 就業意願的技藝教育學生畢業後,國民中學應當與地區就業服務機構保持密切聯繫,以履行輔導他們就業的責任。這表示國民中學有責任與就業服務機構合作,為技藝教育學生協助就業。 範例資料: 根據教育部網站的資料,技藝教育在國民中學階段的目標是培養學生的職業興趣、生活技能和就業能力。學校可以設立相應的技藝課程,並提供相關的教材和設備。此外,學校也可以舉辦技藝競賽,讓學生展示他們所學的技能。對於有就業意願的學生,學校應與就業服務機構合作,協助他們順利就業。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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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