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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第 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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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因成立專班後致原班級人數減少者,
非
專班學生仍依原班級上課,不得調整編班。
專班上課以前條第三項但書方式辦理者,學校應就普通班學生,以抽籤或電腦亂數方式調整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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