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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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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國民中學因成立專班後致原班級人數減少者,專班學生仍依原班級上課,不得調整編班。
  2. 2.專班上課以前條第三項但書方式辦理者,學校應就普通班學生,以抽籤或電腦亂數方式調整班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第8條,第一項規定在國民中學成立專班後,如果原班級的學生人數減少,非專班的學生仍然要繼續按照原先的班級上課,不得進行調整編班。例如,如果一個國民中學成立了音樂專班,導致原本的班級裡的學生減少了,則這些非專班的學生仍然要繼續在原先的班級上課,學校不得將他們進行編班調整。 第二項規定,如果專班的上課方式是按照前一項的第三項但書辦理,學校應當對於普通班的學生進行班級調整時,需使用抽籤或者電腦亂數的方式進行調整。舉個例子,如果一所國民中學的舞蹈專班按照該條例的第三項辦理上課方式,那麼學校在調整普通班學生的班級時,可以使用抽籤或者電腦亂數的方式進行調整。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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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第 8 條規定:「國民中學因成立專班後致原班級人數減少者,非專班學生仍依原班級上課,不得調整編班。專班上課以前條第…」(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