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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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普通班班級編制規定如下: 一、國民小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二十九人為原則。 二、國民中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三十人為原則。 三、山地、偏遠及離島等地區之學校每班學生人數,得視實際情形予以降低,並以維持年級教學為原則。
- 2.其他班級類型之班級編制,依各該法規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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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2條規定,國民小學每班的學生人數原則上應為29人,國民中學則應為30人。然而,在山地、偏遠及離島等地區之學校,每班學生人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予以降低,但仍需維持年級教學的原則。其他班級類型的班級編制則需要遵循相關法規的規定進行辦理。 參考資料: -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 教育部109學年度全國國民中小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解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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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