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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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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普通班班級編制規定如下: 一、國民小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二十九人為原則。 二、國民中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三十人為原則。 三、山地、偏遠及離島等地區之學校每班學生人數,得視實際情形予以降低,並以維持年級教學為原則。
  2. 2.其他班級類型之班級編制,依各該法規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2條規定,國民小學每班的學生人數原則上應為29人,國民中學則應為30人。然而,在山地、偏遠及離島等地區之學校,每班學生人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予以降低,但仍需維持年級教學的原則。其他班級類型的班級編制則需要遵循相關法規的規定進行辦理。 參考資料: -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 教育部109學年度全國國民中小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解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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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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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 2 條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普通班班級編制規定如下: 一、國民小學每班學生人數以二十九人為原則。 二、國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