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第 1 條
本準則依國民教育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參考資料,對於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1 條,我們可以得知此準則是根據國民教育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而訂定的。根據國民教育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國民中小學應依學校所在地的實際需求及相關法令,合理編制班級及教職員員額。 參考資料範例:《國民教育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依教育需求及各縣市地方政府提出之需求,依法訂定各等級學校學生數及各級學校教職員員額標準。」這段法條強調,教育行政機關應依據教育需求及地方政府的提出來訂定學生數及教職員員額標準。 論述: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1 條是根據國民教育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而訂定的。該法條強調,教育行政機關應依教育需求及地方政府提出之需求來制定學生數及教職員員額標準。這意味著該準則的目的是確保學校能根據實際需求來編制班級及配置教職員。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