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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教育法 第 13 條(人事行政)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立幼稚園園長、教師、職員之待遇、退休、撫卹、保險及福利等,比照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職員之規定辦理。 公立幼稚園園長、教職員之成績考,比照公立國民小學校長、教職員之規定辦理。 私立幼稚園園長、教師、職員之待遇、退休、撫卹及福利等,由各私立幼稚園參照有關法令訂定章則,籌措專款辦理,並報請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私立幼稚園辦妥財團法人登記者,其園長、教師、職員之保險,準用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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