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教育法 第 14 條(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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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幼稚園辦理成績卓著者,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獎勵;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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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幼稚教育法第14條規定,私立幼稚園如果在辦理幼兒教育方面取得卓越的成績,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可以予以獎勵,具體的辦法由教育部來制定。根據教育部公布的《幼稚教育獎勵辦法》,私立幼稚園可以通過評比、競賽等方式來獲得獎勵,例如,可以獲得經費補助、表彰狀等。
- 行政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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