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教育法 第 15 條(捐贈之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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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或團體對公立幼稚園或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幼稚園之捐贈,除依法予以獎勵外,並得依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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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幼稚教育法第15條,對公立幼稚園或財團法人註冊的私立幼稚園所作的捐贈,除了按照相關法規給予獎勵外,還可根據所得稅法和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進行免稅。這意味著捐贈人在捐贈給這些幼稚園時,可能可以享受稅務上的優惠。然而,具體的免稅標準和程序需參考相關稅法的規定才能作出確切的解釋和應用。
- 法人名詞
- 所得稅法法規
- 遺產及贈與稅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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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