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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教育法 第 16 條(進口圖書用品之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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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幼稚園或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幼稚園,進口專供教學使用之圖書及用品,經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證明,得依關稅法之規定,申請免稅進口。

深度解讀

根據幼稚教育法第 16 條,公立幼稚園或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幼稚園,如果進口專供教學使用之圖書及用品,並且經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證明,就可以根據關稅法之規定申請免稅進口。 這項規定的目的是讓公立幼稚園和財團法人私立幼稚園能夠免稅進口專門用於教學使用的圖書和用品,以提高教育品質。該規定明確要求所在地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證明,以確保這些進口物品確實是專為教學使用。 例如,如果某個公立幼稚園需要進口一批專門為教學使用的繪本和玩具,他們可以向該園所在地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證明,證明這些物品確實是為教學目的而進口的。一旦獲得證明,該幼稚園就可以根據關稅法的規定申請免稅進口,從而減輕進口貨物的成本。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法人名詞
  • 行政機關名詞
  • 關稅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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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幼稚教育法第 16 條規定:「公立幼稚園或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幼稚園,進口專供教學使用之圖書及用品,經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幼稚教育法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