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幼稚教育法 第 20 條(停辦解散之處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私立幼稚園有前條規定之情事,其情節重大或經依前條規定處分後仍不改善者,得撤銷其立案並命停辦或依法解散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