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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教育法 第 9 條(園長職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幼稚園置園長一人,綜理園務,專任,得擔任本園教學。但學校、機關、團體附設之幼稚園園長,得由各該單位遴選合格人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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