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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
第 1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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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接獲戶政機關依本條例
第十五條
之通知後,應向該學區之學校查詢學生入學或轉學情形,發現未辦入學或轉學者,應依本條例之規定,執行強迫入學或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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