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育成績之考查,分左列各款辦理: 一、國民中學: (一) 團體活動:依自治活動、分組活動、社會活動及綜合活動等項目考查之;各項活動之考查成績各占團體活動成績百分之二十五。團體活動成績考查結查佔群育成績百分之六十。 (二) 童軍教育:依基本訓練、生活實踐、服務訓練與實施及童軍介紹等項目考查之:日常考查佔百分之七十,定期測驗佔百分之三十。童軍教育成績考查結果佔群育成績百分之四十。 二、國民小學:依團體活動考查;並以課內分組活動及日常團體活動等項目為之,其考查結果各占群育成績百分之五十。
根據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16條的規定,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考查的內容和比重有所不同。 對於國民中學的學生成績考查,根據第16條第一項第一款的規定,團體活動是其中的一個重要考查項目,包括自治活動、分組活動、社會活動和綜合活動等,其考查成績佔團體活動成績的百分之二十五。而團體活動成績則佔整個群育成績的百分之六十。 此外,國民中學的童軍教育也是一個重要考查項目,根據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童軍教育成績考查包括基本訓練、生活實踐、服務訓練與實施以及童軍介紹等項目,其中日常考查佔百分之七十,定期測驗佔百分之三十。童軍教育成績考查的結果則佔整個群育成績的百分之四十。 對於國民小學的學生成績考查,則根據第16條第二項的規定,主要以團體活動為考查項目,其中又以課內分組活動和日常團體活動等為重要內容,其考查結果佔整個群育成績的百分之五十。 根據我所了解的資訊,這些規定的來源皆取自教育部所訂定的相關法規或辦法。例如,關於國民中學的團體活動考查,可參考教育部所制定的《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考查表》。同理,關於國民小學的團體活動考查,可參考相關的教育部相關訂定的法規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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