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設置辦法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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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辦理完善,成績優良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教育局,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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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幼稚園設置辦法》第24條规定,幼稚園辦理完善且成績優良者,可以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教育局給予獎勵。具体的獎勵方式和內容可能需要參考該法條的其他相關細則或指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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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